疾病名称: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


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病因病机:

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(简称ITP)是一种较常见的一种出血性疾病。目前认为本病是一种与免疫有关的疾病。可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。急性型多见于儿童,男女发病率相近。慢性型较常见,以女性青年为多。急性型临床出血重。但往往呈自限性,或经积极治疗,常在数周内逐渐恢复或痊愈。少数病人可迁延半年左右,亦有发展为慢性者。慢性型出血症状一般较轻,但易反复发作,每次发作常持续数周或数月。经治疗后病人可或痊愈或缓解,缓解时间长短不一,可数月或数年。

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临床表现:

急性型: 1.紫癜出现前可有上呼吸道感染或病毒感染史。 2.起病急骤,常有发热,皮肤瘀点瘀斑,甚至出现大块血肿。鼻、齿龈及口腔粘膜常见出血。 3.严重得可有内脏出血,如胃肠道、泌尿道及生殖道甚至颅内出血等。 4.血小板多低于20×10的9次方/L。 慢性型: 1.起病缓慢,有长期皮下出血,齿龈及口腔粘膜出血,女性常以月经过多为主要表现。 2.反复发作者约10%伴轻度脾肿大。 3.血小板中度减少30-80×10的9次方/L。

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诊断依据:

1.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。 2.脾脏不肿大或仅轻度肿大。 3.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,有成熟障碍。 4.以下5点中应具备任何一点。(1)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效。(2)切脾有效。(3)PAIg增多。(4)PAC3增多。(5)血小板寿命缩短。 5.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。

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治疗方案:

治疗原则


1.预防治疗。 2.糖皮质激素治疗。 3.免疫抑制疗法。 4.脾脏切除。 5.对症支持疗法。


用药原则


1.轻型病例以“A”基本药物为主。 2.中型及重型病例以及合并有缺铁者以“A”基本药物为主,可加以“B”可选药物及脾脏切除。脾切除的指征:(1)对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6个月以上仍无效者;(2)对皮质激素应用有禁忌者;(3)有颅内出血者,并经内科积极治疗无效者可考虑切脾术治疗。 3.重型病例上述治疗仍未有效时,可选“C”特需药。

特发性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(参考说明: